[摘要] 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的总体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脚步的加快,很多旧的建筑与社会的发展失去协调,这就面临拆迁的问题。城市里新的建筑如雨后春笋般,一幢幢拔地而起。与此同时,拆迁工程也在浩浩汤汤的进行。拆迁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经常出现纠纷。
拆迁裁决是拆迁纠纷的一个重要救济途径。拆迁裁决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且对纠纷进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3、裁决机关将裁决后的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4、当事人拒绝执行文书的,裁决机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各个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机关作出的方案认真执行。当事人拒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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