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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民族教育条例》将颁布施行

德宏团结报  2018-10-31 14:09

[摘要] 记者从10月29日召开的《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会议上获悉:《条例》将于11月1日颁布施行。这是我州制定的第一部关于民族教育发展的条例,开创了我州教育立法的先河,标志着我州民族教育工作已经走上法制化轨道。

记者从10月29日召开的《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会议上获悉:《条例》将于11月1日颁布施行。这是我州制定的部关于民族教育发展的条例,开创了我州教育立法的先河,标志着我州民族教育工作已经走上法制化轨道。

州党政领导番跃平、王明山、俄吞、赵兴倬、杨世庄参加会议。

据介绍,州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我州民族教育立法工作,在州委的领导、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省人大的精心指导下,《条例》于今年2月6日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7月26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已正式出台。《条例》从我州教育实际需要出发,对民族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条例》不分章节,共有29条,包括总则、办学形式与教育教学、教师与学生、教育投入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个方面的内容。《条例》明确了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针、原则、领导机制、保障机制、职能职责以及立法目的、法律依据和适用范围;对民族教育教学、学校办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教师编制、待遇以及对教师培养培训,少数民族学生加分和录取等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民族教育资金投入保障、教师奖励和补助、学生奖励和补助;规定了违反《条例》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明确了《条例》颁布实施的相关程序及解释权限。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要切实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尽快制订实施细则,促进民族教育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把民族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谋划,建立健全民族教育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行民族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积极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民族教育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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