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经营场所、商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并在全市铺开。
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经营场所、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裸露垃圾全消除”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并在全市铺开。瑞丽市环境卫生管理站决定选取试点路段,调整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方式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要求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改善人居环境,严格做到“生活垃圾不出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试点范围
瑞丽大道、人民路、目瑙路(延长至新建路、勐卯路)。
实施时间
试运行时间段:2021年4月7日至4月9日
正式实施时间:自2021年4月10日起
实施方法
(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方式
1、要求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经营场所、商户不能将已私有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垃圾桶及垃圾箩等)摆放在市政公共区域,只能摆放在各自内部区域,做到垃圾收集容器不出户。
2、若无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经营场所,应根据生活垃圾日产生量配置对应数量的收集容器,并摆放在各自内部区域;垃圾收集容器可与环卫服务企业购买、租赁,也可自行配置,但应保障容器规格与垃圾清运车型号匹配,避免出现垃圾无法清运的问题。
3、要求环卫服务企业将试点范围路段内已摆放在公共区域的垃圾箱及垃圾桶全部撤回,仅保留人行道上已安装的果皮箱,让路人投放随手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禁止倾倒、堆放袋装生活垃圾。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
1、针对配置私有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经营场所,由环卫服务企业采取上门清运的方式,保障每日清运一次。
2、针对未配置私有垃圾收集容器的沿街商户,采取环卫服务企业沿街收集、市民主动投放的方式,由垃圾车播放固定音乐,于每日8:30至12:00、17:00至20:00分两次进行收集,收集期间根据路段交通情况在相对固定的点位停车,每个点位间隔30米至60米、每次停留5-10,等待市民投放生活垃圾;若当日错过垃圾收集时间,也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必须待次日垃圾车收集时进行投放,做到生活垃圾不出户。
处罚措施
试点范围路段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经营场所、商户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内容,并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违反本通知内容及“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百一十一条规定,给予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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