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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贴息资金项目申报

房天下   2021-08-09 15:51

[摘要] 为积极主动扩大进口,鼓励企业利用进口设备和技术升级产业链,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促进贸易平衡发展,现就关于做好202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一)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

为积极主动扩大进口,鼓励企业利用进口设备和技术升级产业链,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促进贸易平衡发展,现就关于做好202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所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83号)。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20万美元。

(八)登记注册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内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原件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七) 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八)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名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单家企业同时符合条件申报进口产品和进口技术贴息项目的,需分别独立申报、打印和胶装。

四、申报方式

因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因,202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项目主要以电子申报为主的方式开展。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根据相关要求将所需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8月18日前发送至联系人的邮箱。如有其他问题,请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咨询联系人。

五、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国际贸易和金融工作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669286058

邮寄地址:瑞丽市新建路2号516室

电子邮箱:coreyzhao@icloud.com 

 

附表: 《2021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关于做好202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该图文来自德宏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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